兩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判決后,被告公司遲遲未支付貨款及利息。面對“老賴”,原告公司申請強制執行。福安法院利用網絡司法查控系統,將被告銀行賬戶內的資金成功扣劃。日前,原告公司向福安法院寄來了感謝信。
“老賴”不付款判決無法執行
2013年,在原告鍛壓機床廠公司訴被告福建省某金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金屬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江蘇省銅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某金屬公司給付原告鍛壓機床廠公司貨款13萬余元并賠償利息損失。由于種種原因,某金屬公司遲遲未支付相關款項,導致判決無法執行。于是,鍛壓機床廠有限公司申請強制執行,江蘇省銅山法院將該案委托福安法院執行。
福安法院執行局法官蘇錦玲接收案件后,立即查詢了被執行人某金屬公司的銀行存款信息,發現其在福安某銀行有1千萬元的存款。蘇法官立即作出裁定書,凍結該筆存款,并到開戶銀行進行扣劃,結果銀行告知該款系存款保證金,無法扣劃。執行員經過多方委托,耐心查詢,終于發現被執行人某金屬公司在寧德市的一家銀行有存款可供扣劃。她立即趕往寧德,終于成功扣劃到6萬余元。
查控系統顯“神威”成功扣劃執行款
今年初,福安市法院安裝了網絡司法查控系統,法官蘇錦玲通過這一系統進行查詢,發現被執行人某金屬公司在福州閩侯的一開戶銀行有大筆資金,她立即運用司法查控系統及時凍結該賬戶,防止存款流失,并于次日趕往閩侯縣將履行裁判所需的款項全部扣劃到位。
當蘇法官通知鍛壓機床廠公司來領取扣劃到位的執行款時,該公司負責人用難以置信的語氣說道:“真的都執行到位了嗎?怎么這么快?我還以為這筆錢不能拿回來了。申請強制執行只是為了防止案件失效,太謝謝你們了。”